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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取消糧食出口退稅抑制出口緩解糧價漲勢財政部昨日宣布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麥、稻谷、大米、玉米、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。財政部表示,對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經簽訂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,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經簽訂的合同文本(正本和副本)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。經備案后的出口合同,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準予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;未經備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行。2008年3月1日以后,無論新...